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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领导要“下课”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5-09浏览量:

记者昨天获悉,安徽省即将出台的一项法规明确,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若因工作失职,有关领导要引咎辞职。
  据了解,安徽省政府拟于下半年出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将明确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明确需要依法追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行政责任的具体情形和追究的具体程序等;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实施有效救援甚至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将被降级直至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