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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5-08浏览量:

苏卫办〔200628

    各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

    ○○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 送:卫生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方案》和卫生部《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卫生系统的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常抓不懈,务求实效。通过全面的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上有新的提高;通过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在促进行业自律、诚信服务上有新的提高;通过案件查处,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在强化依法执业、依法管理上有新的提高;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增强防控能力上有新的提高,形成良好的医疗秩序,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努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

    在专项治理中,要紧紧抓住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

    1、重点行为: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2、重点岗位:有行政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领导岗位,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财务、基建工程等管理岗位。

    3、重点环节: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使用和财务结算环节,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招标环节。

    4、重点人员:能够对医院施加重要影响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基建物资等采购具有参与权、决定权的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有关的工作人员。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当行为

    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到年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地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研究政策,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准备,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及时进行部署。要按照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四个阶段有序推进,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取得实效。

    (一)动员教育(5月-6月)。一要召开有声势的动员大会,层层进行动员,抓好思想发动,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要广泛组织学习。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和省卫生厅五条禁令等,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三要强化思想教育。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重点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法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自我教育。积极开展谈心活动,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消除顾虑,达到人人受教育、人人提高认识、人人知道政策。通过简报、板报、内部网及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7—9月)。对照廉洁自律规定、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回扣款上缴到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帐户。省卫生厅设立的专项帐户为:南京市农行高楼门分理处03337103301040004010。为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严把政策;既不搞人人过关,又不能留死角;既要防止形式主义,又要防止走过场;既要扎实推进,又要保持正常工作秩序。

    一要注意把握原则。(1)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相结合。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党员专家、业务骨干要带头提高认识,带头执行政策,带头讲清问题,带头上缴不正当交易中收受的款物。凡是主动上缴,自查自纠到位的人员,不再追究相关责任。(2)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一般不正当交易问题,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制度建设。同时,汇集分析重要线索,通过抓典型案件查办,以促纠。(3)坚持自我纠正与帮助整改相结合。在鼓励和引导主动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帮助,给予机会,通过个人查、别人帮和领导点等形式,促其端正态度,消除顾虑,主动纠正。

    二要注意把握政策。(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2)对问题较大的、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3)对问题较大的、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4)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要注意分类指导。南京地区要进一步总结去年卫生行业纠风专项整治经验,注重深入推进,巩固扩大成果,将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案件查处联动推进,以查处促自纠,查纠建并举。对去年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线索,要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人员进行查处,以起警示作用,促进面上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他地区,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南京地区专项整治的经验,按照规定要求,积极探索,注重创新,周密安排,环环紧扣,扎实推进。

    (三)整改提高(10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凡是近期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排定时间,马上整改,尽快见效。凡是中长期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分步实施。整改提高重在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市卫生局要把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省卫生厅和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总结(11—12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各地所属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省将派出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面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进行抽查,明查与暗防相结合,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重点查动员教育是否到位,自查自纠是否动真,整改措施是否明确。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要督促进行补课或重新整改。对拒不自查自纠、隐瞒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甚至搞部门和单位保护的,要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进行表彰和宣传,巩固工作成果。

    三、严肃查处案件,依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要与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同步进行,相互促进。通过查办案件推动自查自纠,起震慑和警示作用。

    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省卫生厅设立的举报电话为025-83620914;电子信箱为省卫生厅网站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投诉举报信箱,鼓励群众举报。严格信访工作纪律,保护好举报投诉人和信访人员,严禁打击报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线索,进行分类登记、收集分析、重点排查,分类进行处理,发挥治本功能,以查促教、以查促纠、以查促管。对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坚决一查到底,该立案的要立案,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该处分的要处分。

    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对涉嫌违纪违规的,要迅速依纪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主动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深入进行查处。对涉案金额高、涉案范围大、情节严重的要案大案,依法严肃惩处;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商业贿赂的,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从严惩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防控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持长抓不懈,在坚持集中专项治理的同时,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思想上、制度上和源头上强化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为重点,构筑思想防范机制。要全面组织开展医德医风大讨论,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询,形成记得住、做得到的医德医风规范,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守则。通过大讨论,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的教育,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拒收商业贿赂为荣、以收受商业贿赂为耻,以维护医院的圣洁为荣、以损害医院形象为耻,以维护病人利益为荣、以侵占病人利益为耻的强烈氛围,以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己任,真正确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文明行医、廉洁行医的新风尚。要将医德医风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作为医疗机构廉政文化的重点,自觉融入到医院文化、卫生文化教育之中,创新形式。要通过大讨论,树立一批医德医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大讨论,开展警示教育,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增强法制观念,自觉依法执业。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医德医风的评估,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遵守纪律、依法执业的考核力度,尤其是激励广大党员医务人员争做德技双馨的带头人,造就一支医德好、医术精、医风正的医疗卫生队伍。

    (二)以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为抓手,完善制度防控机制。要突出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四个重要方面,以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为重点,强化宏观调控,落实服务规范,强化内涵建设,加强基础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树立医院的品牌形象。重点建立部分常见病、多发病的单病种最高限价制度,推行全省三级综合性医院药占比控制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和部分检验项目报告单互认共享制度,严格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推行医疗服务收费清单制;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建立合理的医疗纠纷防范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责任合理分担制度。规范医院财务制度,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规范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通过全面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让患者明明白白就医、明明白白消费。

    (三)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为手段,强化监督管理机制。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继续公布二、三级医院同一病种平均费用、择期手术前平均住院日、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等医疗信息。全面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要将院务公开作为诚信医院建设的重点,对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满意度测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建立监管机构,明确监管重点,健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充实监管力量,制定公开的目录,凡是能公开的都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电子触摸和显示屏、网上和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要健全医院内部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对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和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内部公开,接受监督。对医疗机构实行巡视制度,对医院的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加强监督管理。

    (四)以推行省为单位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为突破口,建立源头防控机制。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分工配合、各部门共同推进药品、医疗器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推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等办法,减少流通环节,减轻企业负担;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范围。要总结和学习借鉴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逐步全面推开,更好发挥集中采购控制药价、降低费用的作用,促进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同时,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两年内取消其参加招投标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各地要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立足点,加大推进力度。积极推进医院管理、药房管理等方面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鼓励创新形式,探索发展新路。

    五、提高认识,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才能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必须清醒地看到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的要求,把这项关系到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医疗队伍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部署,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好各个阶段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要实行治理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抓。省卫生厅成立以郭兴华同志为组长、黄祖瑚、周政兴同志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专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都要建立以局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专门的工作班子,抽调精干人员,实行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公立医疗机构都要成立以院长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治理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多部门协同配合,联动作战。建立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联席会议,负责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要主动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工商等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交、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引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医德医风建设和长效机制的建立等方面的新举措,要及时宣传报道,形成声势,让社会真实了解我们所做的工作,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

    ()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在治理工作中要确保政令畅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继续违规操作,顶风违法违纪的,不仅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要按医师法的规定,吊销其执业执照。严格上报请示制度,畅通上下情况沟通渠道,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加强全程督查和指导,随时掌握各地进展动态,分析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治理工作健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