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江苏省卫生厅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4-28浏览量:
4月27日上午,江苏省卫生厅召开了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话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卫生部召开的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实际,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副厅长黄祖瑚、姜锡梅,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周政兴,厅机关全体同志,厅直属单位负责人,厅直属医院纪检监察负责人、医务处(科)长、药剂处(科)长,共127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在宁各大新闻媒体也应邀派员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分管局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有关处(科)室负责人,各直属医院院长和纪检监察负责人在当地的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由黄祖瑚副厅长主持,郭兴华厅长作重要讲话,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健应邀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郭厅长指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关系政治全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关乎民生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医疗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求我省卫生系统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的部署上来,切实履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职责。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目标要求,抓住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按照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四个阶段有序推进,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取得实效。
郭厅长强调,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要与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同步进行,相互促进。要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防控。并且要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切实把这项关系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中、关系医疗队伍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陈健副厅长要求我省卫生系统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依法依纪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实施有效指导,扎实做好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