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实行卫监执法人员公务员制度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4-20浏览量:
省编委发文解决编制、经费、职能问题
本报讯(记者白国志通讯员黄新生)日前,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专门下发文件,明确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能调整、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等工作,明确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主要从同级卫生部门具备规定资格的人员中转任、考录;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所需人员、业务和发展建设经费按照“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
据悉,2001年以来,随着全国逐步推进卫生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四川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卫生执法监督网络。但像全国一样,该省卫生执法监督队伍一直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存在着体系不够健全,人员编制、经费管理不够规范,农村卫生执法监督薄弱以及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清等问题。为此,四川决定全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该省编委明确要求各市(州)设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卫生执法监督,县(市、区)设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卫生执法监督,防止职能交叉、多层执法及执法空当。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可在农村中心镇派驻卫生执法监督站,或在乡镇卫生院派驻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其编制、人事、经费纳入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统一管理。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