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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广告不分市内市外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4-13浏览量:

上海重新制定管理办法

 

打击违法广告不分市内市外

  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违法刊播虚假失实医疗广告,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罚。上海市卫生局严管虚假医疗广告的有关规定今日起实施。

  上海长江医院被曝光,为何医疗广告还在继续做?针对部分媒体的报道,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主管广告发布的工商部门,从200611日起至今,未监测到长江医院在当地媒体上刊登医疗广告。上海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为全面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市卫生局已重新制定实施了《医疗广告证明管理办法》,从四个方面严加监管:

  一是严格、规范广告的审核。各医疗机构申报医疗广告,必须上报成品医疗广告样件,其中电视广告应当提交镜头脚本,广播广告应当提交文稿和录音磁带,文稿和录音磁带应一致。平面广告应当提交作品样稿,经核准的医疗广告在媒体发布后10日内,申请人应将该广告成品样件送交市卫监所备案。二是本市医疗机构在外省市媒体刊登违法违规广告也被列入监测、处罚范畴。本市医疗机构被监测发现在外省市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一年内不得申请《医疗广告证明》。三是处罚力度加大。市卫生局发现医疗机构刊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后,马上撤消其《医疗广告证明》,并将其违法案件移交主管广告发布的市工商部门处理。四是严禁医疗广告刊登内容出现加工、夸大和拔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