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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一年未获医师资格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9-20浏览量:

  本报讯(记者钱峰)卫生部日前在河南省卫生厅的批复中指出,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也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卫生部在批复中强调,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