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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任务书》“梳理”公卫职责 县以上医疗机构两类任务一目了然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6-08浏览量:

浙江省卫生厅日前整理下发《2005年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任务书》。
  据了解,虽然不少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医疗机构要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都有一些规定,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布的时间跨度久远,空间跨度又大,既有国家的,又有本省的,使医疗机构对要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不能一目了然,也使执行、指导、检查和考核难以衔接,影响了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
  该省整理的《任务书》,明确了县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必须履行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分指令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两大类。指令性任务有组织机构,疫情监测与报告,重点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放射与职业卫生,妇幼卫生,生物安全与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管理,计划免疫与生物制品管理,健康教育和培训等十项,共38条。指导性任务有慢性病监测、35岁以上内科首诊病人测量血压、精神卫生服务等。每条任务都标明法律依据、目标、工作内容与要求、考核指标。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