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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医疗广告委托医院管理学会审核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4-26浏览量:

针对虚假、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现象突出问题,江西省卫生厅近日发出通知,委托省医院管理学会对在全省范围内刊登、播出的医疗广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医疗广告证明》。市、县的初审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也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
  该省规定,拟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医疗广告,申请人必须按省医院管理学会审批核定的文字内容播出,如有更改,视为违规广告。
媒体发布广告时,必须同时发布《医疗广告证明》的文号和广告证明的有效期,文号必须清晰明了,如字体太小或不清楚,视为无医疗广告文号,不发布广告证明的有效期视为违规广告。
  省卫生厅将把经省医疗管理学会审批核准的医疗广告内容在江西省卫生厅网站上对外公布,以利群众监督。该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将建立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巡查抄告制度,对抄告三次以上的医疗广告必须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广告文号,并上报卫生部。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