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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7-03-23浏览量: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一)作业场所;
(二)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
(三)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
(四)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
(五)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第五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有关资料;
(二)询问有关情况;
(三)核查生产经营情况;
(四)开展抽样检验。
第七条  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见附表),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检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第八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拒绝、阻挠、干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抽样检验中发现餐具、饮具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向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到投诉举报时应当及时答复、核实、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卫生部2010511日发布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附表: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
备注
1.厂区环境与布局要求
1.1
未建于居民楼内
□是 □否
 
1.2
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m以上
□是 □否
 
1.3
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
□是 □否
 
1.4
环境整洁,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
□是 □否
 
1.5
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
□是 □否
 
1.6
生产场所(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小于200m2
□是 □否
 
1.7
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3.0m
□是 □否
 
1.8
厕所采用水冲式,不得在生产车间内设置
□是 □否
 
2.生产区卫生要求
 2.1
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的工艺流程合理布局,按清洗消毒流程设置回收暂存间(区)、除渣间(区)、粗洗间(区)、清洗(区)、消毒间(区)、包装间、成品间、包材间、筷子消毒与包装间(区)以及周转箱清洗、消毒、晾干间(区)
□是 □否
 
2.2
各功能间(区)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各功能(间)区布局合理,无逆行或者相互交叉
□是 □否
 
2.3
生产区设更衣室,并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
□是 □否
 
2.4
生产区车间地面、墙面、顶面、门窗等所用材质便于清洁、消毒,防霉变、耐腐蚀,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是 □否
 
2.5
粗洗间(区)配备足量有盖容器盛装食物残渣,容器不渗漏,便于清洗、消毒
□是 □否
 
2.6
包装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设施等通过式预进间
□是 □否
 
2.7
包装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
□是 □否
 
3.设备要求
3.1
生产设备应具备自动去渣设备,清洗-消毒-烘干-包装一体机以及筷子消毒和专用包装设备
□是 □否
 
3.2
自动清洗消毒机除符合GB 4706.50要求外,消毒工艺(温度、时间)符合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消毒产品管理规定
□是 □否
 
3.3
具有检验大肠菌群的相关仪器、设备及相应的检验人员
□是 □否
 
4.物料、仓储和运输要求
4.1
生产所用洗涤剂符合GB9985和GB 14930.1的要求
□是 □否
 
4.2
包装膜为食品专用;所用消毒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是 □否
 
4.3
生产用水符合GB5749的要求
□是 □否
 
4.4
成品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分开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是 □否
 
4.5
成品运输用专用密闭、易清洁的机动车辆,装运回收餐具、饮具后应及时清洗车厢,定期消毒
□是 □否
 
5.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5.1
生产过程中应保持生产环境和设备整洁卫生
□是 □否
 
5.2
生产用水应流动冲洗,同一环节最终冲淋用水不得反复循环使用
□是 □否
 
5.3
洗涤剂浸泡液当天使用,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换
□是 □否
 
5.4
周转箱严格按程序进行清洗、化学浸泡消毒、消毒后清水冲洗去除消毒剂残留,干燥备用
□是 □否
 
5.5   
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使用独立包装袋密封包装,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是 □否
 
6.卫生质量管理体系
6.1
设置卫生质量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
□是 □否
 
6.2
建立健全生产过程记录制度,各项记录完整,保证溯源,不得随意涂改。记录保持期限不得少于产品有效期满后3个月
□是 □否
 
6.3
设立卫生质量检验室,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及检验人员,原始记录齐全
□是 □否
 
6.4
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厂,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是 □否
 
7.人员卫生要求
7.1
生产操作人员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是 □否
 
7.2
生产操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是 □否
 
8.档案管理
8.1
建立洗涤剂、消毒剂、包装膜的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建立进货索证和验收台账
□是 □否
 
8.2
建立餐具、饮具出入库登记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