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2-05浏览量:
卫法监食发[2000]55号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人体母乳(初乳)能否视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沪卫卫监(2000)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OOO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