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侯诊室卫生标准GB9671-1996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1-26浏览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候疹室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和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区、县级以上医院(含区、县级)的候疹室(包括在挂号、取药等候室)。
2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2.1 标准值: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值
项 目 |
标 准 值 |
温度, ℃ 有空调装置 无空调采暖地区冬季 风速, m/s 二氧化碳, % 一氧化碳, mg/m3 甲醛, mg/m3 可吸入颗粒物, mg/m3 空气细菌数 a. 撞击法, cfu/m3 b. 沉降法, 个/皿 噪声, dB(A) 照度, lx |
18~28 ≥ 16 ≤ 0.5 ≤ 0.10 ≤ 5 ≤ 0.12 ≤0.15 ≤4000 ≤ 40 ≤ 55 ≤ 50 |
2.2 卫生要求
3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卫生防疫站、河北省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长善、张晓明、崔玉珍、高文新、尹先仁。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