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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口腔黏膜消毒产品监管问题的批复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1-21浏览量:

卫监督函[2008]2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用于口腔黏膜的抗(抑)菌产品是否按消毒产品实施许可问题的请示》(桂卫报[2008]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口腔黏膜具有消毒作用的产品作为消毒产品中消毒剂类管理,仅限于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用于口腔黏膜具有抗(抑)菌作用的产品作为消毒产品中卫生用品类管理。这两类产品均不得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   

    此复。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