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消毒剂标签有效期标识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1-21浏览量:
卫监督发〔2005〕461号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合肥市肥西消毒剂厂和江苏同大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84消毒液”标签有效期标注问题的请示》(泸卫卫监〔2005〕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消毒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该产品获得卫生许可时卫生部核准的内容一致。
此复。
卫生部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