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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消毒剂标签有效期标识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1-21浏览量:

 

卫监督发〔2005461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合肥市肥西消毒剂厂和江苏同大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84消毒液”标签有效期标注问题的请示》(泸卫卫监〔2005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消毒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该产品获得卫生许可时卫生部核准的内容一致。

  此复。           

         卫生部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