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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立法创新破解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难题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9-01-11浏览量:

 

为了破解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中遇到的监管主体不明,职责不清,监管规范和水质卫生标准缺失的难题。在国家、省级层面均未针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立法的背景下,我所勇于担当,立法创新,提出了《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的立法建议。20181月,《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正式作为政府规章立项。2018121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庄兆林市长签署市长令予以公布,将于201921日起施行。

作为《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的起草单位,我所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为做好《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我所赴上海、深圳等地调研考察,借鉴发达地区监管经验,形成初稿。在成稿后,采取“开门立法”,多方征求意见。20185月底,我所通过网站、微博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信件征求全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修改意见和建议;201874日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邀请省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医科大学、首创水务集团等法学和公共卫生领域专家参与立法论证;201893日召开审核会。由市政府法制办专家和知名律师对《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的立法用语、格式、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进一步审核和讨论;2018118日召开了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广泛听取了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的意见。我所认真考虑不同意见和利益述求,对《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做了8次较大程度的修改。

为稳步推动立法项目,我所在立法过程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借力检察机关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对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饮卫生安全宣传,营造社会关注立法的良好氛围。

《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明确了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管主体、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和法律责任,,把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正式纳入法律保护内,对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我所将继续利用问卷调查,召开管理相对人、行业协会、法律专业人士参与的研讨会等方式,追踪评估《管理办法》实施效果,广泛听取意见,为进一步的修订做好准备,确保《管理办法》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同时大力开展《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培训,继续普及现制现售饮用水的专业知识和监管要求,保障《管理办法》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应急处   来汉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