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7-06-26浏览量:
酷暑来临,广大市民选择到游泳场所纳凉消暑,公共游泳场所迎来营业高峰期。游泳场馆的卫生情况是否达标关系到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严防各类传染病通过游泳场所进行传播流行,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所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公共卫生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17年6-8月对全市游泳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游泳场所是否进行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许可可证是否悬挂在场所醒目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场所入口处是否有明显的“严禁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的标志,是否设置禁止吸烟的警示标志,游泳池是否公示水质检测信息。
2、卫生制度、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建立与执行情况。
3、环境卫生状况,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是否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池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标准。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液态消毒产品是否有防止泄漏措施。
4、室内游泳场所通风状况,机械通风设施是否正常运转,空气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为动员部署及公共场所经营者自查阶段。组织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者对照方案和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自查。第二阶段(7月)为检查阶段。对辖区内各类游泳场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查处。并对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进行采样检测,采样工作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会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检测指标: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泳池水余氯、浸脚池水余氯、PH值。采样日期:7月中旬之前。第三阶段(8月)为整改落实阶段。对监督检查或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到位。
6月22日下午,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来到加勒比水世界和春光游泳池,对这两家游泳场所进行现场监督监测。本次检查重点是游泳池水质,加勒比水上世界总体卫生情况良好,游泳场馆游离性余氯及浊度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随后监督检查人员来到春光游泳池进行监督检查。该游泳场所室内照明较暗,浸脚池也宽窄不合格,池内没有水,无强制冲林区。现场监测游泳池水浑浊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余氯监测超出检测设备的检测上限2.20 mg/L。 根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要求,泳池水的余氯含量应在0.3-0.5 mg/L。游泳池水消毒剂超标会对人体的皮肤黏膜等造成刺激,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当场对管理负责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责令要求快速整改到位。
7、8月份是夏季游泳高峰期,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市卫生监督所将联动各区、县卫监部门一起展开专项检查,不间断对各游泳场馆水质进行监督抽检,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游泳场馆,立即责令改正并做好指导工作,并对被责令整改的单位及时进行跟踪复查。
应急处 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