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监督所7月份对全市公共场所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1-07-06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宣贯新颁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对我市公共场所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将于7月份对我市中山北路、解放南路、淮海西路等重点街道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主要督查内容:
1、经营单位是否持有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3、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是否经过卫生检测。
4、是否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是否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否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而投入使用的。
6、是否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监督一处 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