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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卫生监督所认真开展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1-07-06浏览量:

    近日,在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而授权各省制定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沃尔玛(江苏)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向徐州市卫生监督所递交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申请对其拟设置的沃尔玛(江苏)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徐州庆丰路分店这个11380平方米的项目,给予预防性卫生审查。
    由于其资料报送是由位于深圳的沃尔玛中国总部的工程部经办的,经办人员是负责总部下属某个区域的所有分店向当地卫生部门递交申请资料,所以,我们徐州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的模式和要求,对该公司今后在徐州辖区或江苏境内再申请类似项目的卫生审查都有参照和借鉴意义。鉴于此,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处的业务人员先是向公司经办人解释了在徐州目前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审查是不列入卫生行政许可项目的,是在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以外,由卫生监督所的业务处室实施的审查类监督工作,并详细介绍了目前我市的审查程序和要求,这些有可能跟江苏其他城市或外省有不同之处,为方便资料传递节省长途奔波,还向经办人提供了业务邮箱,得到了经办人的理解和配合。
    监督员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查。审查中发现该单位提供的图纸、图纸标注和设计说明中没有提及《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这类与商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关系密切的标准、规范,使卫生部门查阅不到空调通风系统设计中参数的计算、关键设备的描述。例如,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新风口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等情况。并且也查阅不到顾客休息室的情况。申报材料也没有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相关要求,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中的“设计评价”。
    监督员对上述问题以《卫生监督意见书》的形式指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该公司接到《卫生监督意见书》后,以卖场防损不便设置具有独立且隐蔽等特点的休息室、国家现行法规规范中没有对顾客休息室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要求和全国同类超市也很少有供参考的休息室样式为由,提出能否不设顾客休息室,或是在过道用顾客休息长椅来代替。同时提出经联系徐州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具备出具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评价的资质,能否有解决的办法。
    企业提出的上述问题都有其实际理由,为了在新细则实施而全省尚未统一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要求的情况下,既要认真做好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又要为企业实际考虑,我们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书面向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作了业务请示,最终用说理性风格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要按照《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设置顾客休息室,但可以暂不作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评价,留待投入运营前对空调通风系统作“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来弥补对空调通风系统的质量控制。
    该企业在收到新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后,很快修改了图纸标注、设计说明,补充了遵循的相关法规性文件名称,并有针对性的标注相关卫生设施和设计说明;也减少了原来的办公用房,用来增设了顾客休息室。我们在收到补充修改的资料后,很快给企业出具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在承办这一预防性卫生审查事项中表现出的高度负责的专业态度,灵活的操作细节,严谨的文书应用和高效的办事效率,企业在对比其在各地经办的类似事项后,给了我们充分的肯定和积极的配合。监督五处也在承办这一事项中,有很多感悟和体会,经总结后对正在征求意见的“江苏省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管理办法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监督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