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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1-04-22浏览量:

      目前,购买集中消毒过的餐饮具提供给顾客使用并收费,已经成为许多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普遍做法,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正规监管才刚刚起步。近期,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卫生监督机构制定了《徐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方案从4月份开始实施,分宣贯培训、自查自纠、专项监督检查、上级督查、总结通报等阶段。
    4月13日,我市启动了宣贯培训工作,我市通知取得工商注册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在无锡举办的省级培训班。以徐州市洁尔食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新沂康洁仕餐具消毒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我市企业,系统学习了卫生部《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消毒管理办法》(部门规章)、《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市及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派出监督员,参加了全省卫生监督法规培训班。为下一步的企业自查和监督机构现场检查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根据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有关监管职责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将已掌握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获得工商登记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目前,我市工商、卫生部门在互通监管信息的基础上,正在依据上述通知精神,积极协商如何规范通报制度的具体措施。
    下一步,卫生监督机构将首先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当中,对照上述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逐个对其选址、布局、设备、工艺、生产用水、人员卫生、出厂检验、卫生制度、包装要求、销售记录等进行现场监督评价,给出是否“检查合格”的结论。并对消毒后的餐具进行抽检,给出是否“检验合格”的结论。这两个结论都会向社会公布,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和消费者的使用。各级餐饮安全监督机构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对购入使用的消毒餐饮具建立索证制度,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对于餐饮服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道德,使用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的行为,一经举报或查实,将向工商等有关部门通报,给予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欢迎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餐饮服务行业和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关注和监督这一涉及我们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专项工作,共同营造卫生安全的饮食环境。有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可以拨打我市免费卫生公益电话:0516-12320。
 
         工商部门提供的经登记注册的餐具集中消毒单位名单(第一批):
   徐州市洁尔食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徐州市新东方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徐州市蓝天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徐州市盛发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徐州市奥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徐州市康宝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徐州市康博士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徐州迎华餐具消毒厂
新沂大管家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新沂市康洁仕餐具消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