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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制定了《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审标准》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4-13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行为,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工作,近日我所制定了《徐州市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案卷评审标准》(下称《标准》)。
    《标准》采用百分制,将案卷评定分A、B、C三级,得分>90分的为A类卷宗;75≤得分≤90分的为B类卷宗;得分<75的为C类卷宗。该标准从立案登记、卷面质量、法律文书使用、被处罚主体和违法事实认定、证据质量、法律适用、程序和期限、案卷归档等八个方面进行考评。处罚案件评审扣分从送审之日开始计算,监督员发现违法事实后应该在24小时内立案,并在稽查处登记,对每份拟处罚案卷在调查取证后由稽查处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稽查处案审成员严格依据《标准》进行评定,重点对主体认定,法律适用、证据质量、文书制作、办案程序、处罚是否得当以及没收物品处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标准》扣除相应的分数,对扣除的分数进行登记,案卷退回监督员修改,对案卷第二次送审仍出现与第一次相同错误的,每一处扣5分;第三次送审,出现与前两次相同错误的,案卷判为C卷;C类案卷不能参加年底考评。
    通过建立行政处罚案卷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加强对案卷形成过程的全程质量控制,进一步明确主办人在整个查案中的作用和责任,切实增强办案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使卫生行政处罚行为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切实提高了卫生监督执法的质量。

供稿:稽查处  戴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