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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对全市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08-22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镜消毒感染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根据省卫生监督所的部署,我所于7月末8月初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按照省所要求,此次检查采用查阅台帐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形式,重点查看了内镜室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消毒剂索证和相关医务人员培训情况,清洗消毒工作登记、消毒剂浓度每日监测记录和生物学监测记录情况,以及内镜室房屋布局、诊疗器械与清洗消毒设施配备、医务人员防护和现场清洗消毒开展情况等。此次专项检查共查二、三级医院10家,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10家,其中,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样检查3家。

检查表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样检查的3家内镜清洗消毒结果全部合格。此外,大部分被查单位能认真开展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人员培训、设施配备等也得到了较好落实。多数单位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内镜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中,不断健全规章制度;能按照《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要求配备清洗消毒槽,并根据自身条件逐步配备负压吸引器、超声清洗器、高压水枪、干燥器等设备;消毒灭菌使用溶液、消毒方法、消毒液浓度、浸泡时间基本符合要求,按照水洗、酶洗、清洗等程序规范开展;各单位能建立内镜清洗消毒登记本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比较齐全。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部分单位没有设置独立的内镜诊疗室和清洗消毒室;一些条件差的单位没有配备消毒灭菌内镜的储放柜,缺少基本设备;有的单位,尤其是一级医院,尚未开展对消毒灭菌内镜的生物学检测。

针对上述问题,卫生监督员已督促其在硬件设施、人员培训、卫生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措施,强化内镜消毒工作,切实提高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水平,以确保百姓的就医安全。(供稿:监督四处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