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经营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07-14浏览量:
在此次监督检查中,我所依据《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管理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标有省级卫生许可批号和地方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的产品以及产品名称使用仿冒药品名称或生产说明中含宣传疗效的产品进行了认真、细致、全面的检查。
通过此次摸底调查,我市大型医药公司目前销售的消毒产品主要包括消毒剂、妇女经期用卫生用品、皮肤粘膜卫生用品以及其他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均取得了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标签说明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管理规范》,产品的储存都能做到分区存放,隔墙离地;经营的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均取得了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经营单位都取得了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签及说明符合规定,无夸大宣传和暗示治疗疾病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