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二号”——为了人民群众的健康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06-16浏览量:
08年4月21日市卫生监督所对位于我市民馨园3号楼的一处诊疗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诊疗场所存在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部分医护人员不能提供合法行医证件等问题。执法人员责令该诊疗场所立即停止诊疗活动,接受进一步调查。至6月12日,该诊疗场所既未停止诊疗活动,也不配合调查,使案件调查出现困难。
6月13号,在鼓楼区卫生监督所配合下,并邀请新闻媒体监督,对该诊疗场所进行复查。该场所一负责人情绪非常激动,提出请原承办人员回避。按照有关规定,即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必须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方为有效。为保证工作效率,体现人性化执法,在不影响案件调查的情况下,同意了当事人的要求,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初步调查,该诊疗场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于2007年6月7日到期,从07年6月8日至今无证行医。该诊疗场所主要坐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核准的执业类别是临床,执业范围是内科专业,而该医师现场从事针灸、中医方剂治疗等中医诊疗活动,涉嫌超范围行医。存放医疗废弃物的容器为一普通塑料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部分诊疗室及药物储存场所卫生状况不良,医疗用品和生活物品混放。
该诊疗场所门口张挂“徐州钟山风湿病专科门诊部”、“ 徐州钟山风湿病研究所”、“徐州市彭城人民医院分院”三块匾额。经核实,该诊疗场所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机构名称为徐州钟山风湿病专科门诊部。“ 徐州钟山风湿病研究所”、“徐州市彭城人民医院分院”未经核准机关核准,为无效名称,且盗用彭城人民医院名义涉嫌侵权和商业欺诈。
在充分调查取证后,对该无证行医场所进行了取缔。案件调查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始终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耐心向当事人解释政策,依法规范调查取证。使当事人激动的情绪趋于平复,自觉配合调查。由于当事人提出,诊疗场所和生活场所使用同一通道,本着人性化执法的原则,仅对行医场所进行查封。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市于今年5月至7月开展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整顿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蓝盾二号”专项行动。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无证行医行为,促进城乡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行医、诚信服务为重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放心的就医环境。(供稿:贺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