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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08年75%单方乙醇消毒液专项监督检查全面完成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06-03浏览量:

为了加强我市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江苏省《2008年全省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要点》、江苏省《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和《徐州市200875%单方乙醇消毒液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徐卫监所[2008]21号)文件的要求,市监督所已全面完成对全市六县五区23家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75%单方乙醇消毒液的抽检工作。

我所按照方案要求分级分类,对全市六县五区23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抽检,其中包括三级医院2家,二级医院5家,一级医院5家,民营医院2家,个体诊所9家。针对医疗机构使用的75%单方乙醇消毒液的有效成分、产品标签(含说明书)、有效期以及执行索证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每个医疗卫生机构采集1个产品,每个产品抽2瓶,其中1瓶用于有效成分含量测定,1瓶用于留样,共抽检样品数23份。其中8家医疗机构使用的75%单方乙醇消毒液是自配的,其余15家医疗机构使用的75%单方乙醇是成品。经检查,15份成品75%单方乙醇消毒液无超过有效期的,产品标签合格,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索证制度规范。经过市疾控中心检测,所采23份样品卫生质量都合格。

通过此次抽检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医疗机构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行配制75%单方乙醇的现象比较普遍,下一步我所会将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消毒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加强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将督促有关单位予以整改。

供稿:徐州市卫生监督所: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