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候诊室也需办卫生许可证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7-10-10浏览量:
日前,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管理条例》第九条:医院候诊室符合《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针对医院候诊室的卫生许可的检查,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候诊室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和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区、县级以上医院(含区、县级)的候疹室(包括在挂号、取药等候室)。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值
|
|
卫生要求:候诊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室内应采用湿式清扫,垃圾废弃物应日产日清。卫生间应随时清扫、消毒、保洁。候诊室应有通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候诊室内禁止吸烟及从事污染环境的其他活动。 候诊室内应设有痰盂和污物箱。痰盂和污物箱应每日清洗和消毒。不得在候诊室内出售商品和食物。 候诊室内不设公用饮水杯。 应有健全的消毒制度,疾病流行时应加强消毒(传染病专科医院应一天一消毒)。新建区、县级以上的医院应设分科候诊室。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卫生监督员依据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对几家医院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将依法进行查处。(供稿:办公室王庆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