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职业健康风险提示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4-06-28浏览量:
近日,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暑热席卷而来。为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预防和避免职业性中暑的发生,保障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徐州卫监发布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健康风险提示。
一 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 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如金属冶炼、金属铸造、纺织印染、玻璃制造等。
二 中暑及症状 (一)中暑先兆 (二)中暑 (三)职业性中暑类型 按照《职业性中暑的诊断》(GBZ41-2019),职业性中暑包括热痉挛、热衰竭和热射病三种类型。 1.热痉挛 3.热射病(包括日射病) 三 中暑的预防措施 (一)用人单位预防措施。 1.积极改善作业条件 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 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良好通风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2.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组织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在高温季节来临之前,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高温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高温职业禁忌证:未控制的高血压、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未控制的糖尿病、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工伤标准的八级)、癫痫。 3.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普及高温防护、中暑自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救互救能力。 4.合理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时间 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预报气温,合理调整作业时间。 5.保护特殊人群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规定的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6.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饮料药品 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避免阳光直射头部,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尽量选用棉、麻的浅色、透气性好、宽松材质的工作服,加快热量消散。 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糖盐水、盐茶水、含电解质清凉饮料、绿豆汤等。 防暑药品: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生理盐水等。 7.做好应急救援及演练 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二)劳动者预防措施。 1.补充水分及电解质。 少量多次饮水,保持身体水分。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人群,应适当补充含盐或电解质的饮品。 2.关注气温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关注气温变化,了解高温天气注意事项及作业时间要求。当过于炎热时,可用湿毛巾擦拭皮肤,让水分蒸发帮助散热。避免大量出汗后直吹空调,应先擦干汗液或者更换被汗水浸湿的衣物后,再进入空调房休息。 3.合理饮食,补充营养。 以易消化的清淡饮食为主,多食用含水量较高的新鲜蔬菜和水果。 4.规律起居,保证充足休息。 规律充足的睡眠使大脑和身体得到放松,有利于防范职业性中暑等健康风险的发生。睡眠时不要躺在空调的出风口和电风扇下。 四 处理原则 (二)热痉挛 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并对症治疗。 (三)热衰竭 给予物理降温和(或)药物降温,注意监测体温,纠正水电解质紊乱,扩充血容量、防止休克。 (四)热射病(包括日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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