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临床检验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09-01浏览量: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临床检验机构依法执业监督工作,提高临床检验机构依法执业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临床检验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卫监所【2023】35号)文件要求,7月至8月,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开展临床检验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从依法执业基本要求、临床检验器械管理、临床扩增基因检验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四个方面对临床检验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卫生监督员通过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询问工作人员等方式,查看检验机构开展临床检验服务情况、检验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检验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和污水规范处置情况、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室间质量评价情况等。
本次专项共出动卫生监督员376人次,共对全市19家三级医疗机构、39家二级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内的共70家医疗机构以及8家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大多数检验机构能够在登记范围内开展医学检验服务,医务人员具备执业资格,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医院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排放,能够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但少部分检验机构存在制度不健全、消毒设备管理不规范、生物安全柜未定期检查、紫外线消毒灯未索证、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不规范等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检验机构立查立改,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下一步,我市将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临床检验机构日常监督力度,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健全临床检验机构监管的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传染病监督科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