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开展中医诊所及的中医(专长)医师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08-11浏览量:
根据苏卫监所便〔2023〕21号《关于开展中医诊所及中医(专长)医师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今年6月7日起,泉山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中医诊所及已取得江苏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专长)医师进行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
泉山辖区内共有52家中医诊所,暂时未发现持有《江苏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专长)医师。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了中医诊所的机构资质、人员资质、中药饮片、煎药服务、处方管理、信息公示、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广告等方面,主要检查诊所是否取得《中医诊所备案凭证》,诊所名称、地址、人员配备、诊疗科目、诊疗技术和方法与《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登记一致等,中医医师是否取得中医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是否至少配备一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等,是否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和验收制度,有无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中药饮片出入可是否有完整记录,中药饮片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煎药人员是否认真核对取药凭证及建立收发记录,煎药设备是否有清洁消毒记录,处方笺医疗机构名称是否与实际一致,处方笺及门诊病历是否完整规范填写等方面。
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诊所仅有药品购及验收记录,未建立中药饮片出入库记录;个别诊所存在处方笺上的医疗机构名称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况;极少数中医医师开具中医处方时将中成药颗粒与中药饮片开在同一张处方上,以及医师未在处方上签名等问题。我单位向存在以上问题的中医诊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规范执业,部分医疗机构已立案处理。
下一步,泉山区将继续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引导各机构规范开展执业活动;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确保良好的医疗服务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