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明辩真伪 切实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10-21浏览量:

近日,监督二处在对我市某一大型超市的监督检查中惊现:该超市员工所持有的健康证明竟有大量的“假证”充斥其中。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鉴定后确定为假证,而予以没收,我所随即对该超市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调查,该超市在今年的卫生许可证年度审核过程中,未按“卫法监发(2002)第300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统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及建立人员健康体检档案,而是让其从业人员自行前去健康检查机构参加体检,导致部分从业人员为了省钱(假证价格低廉)、图省事(假证方便快捷,不需体检),听从了假证贩子的蛊惑,严重扰乱了行政管理秩序,留下了很大的健康隐患。

按照苏卫法监(200320号《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健康证明的样式、规格应严格按照卫生部的统一规定执行,我省统一为9.5厘米×6.5厘米,烫塑后制成可佩带式卡片,健康证明的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包括行政区划代码编号、健康检查单位顺序号、从业人员个人流水号三部分。而我们检查中发现的假证尺寸大小不一、字迹模糊、编号混乱,但也有个别假证造假水平很高,足以以假乱真,不易识别。我们在以后的监督检查中,应加大力度督促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并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要将个人的健康证明存档备查。我们同时应提高对假证的识别能力,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点。(监督二处王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