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游泳馆循环净水设施故障,卫生不能全部达标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7-15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徐州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游泳场(馆)专项检查的通知》〔徐卫法监(2005)10号〕文件精神,我所监督二处于7月11日对我处辖区内的徐州市水上运动中心徐州游泳馆进行了专项检查。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2005年游泳场(馆)卫生管理情况检查表》,该游泳馆检查情况如下: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建立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组织制度,有浸脚消毒池,有池水余氯自检能力,能每日定时补充新水。但浸脚消毒池水不能定时更换,循环净水和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池水的净化消毒只能靠每天早晨手工投加聚合氯化铝对池水进行混凝、沉淀、吸尘,然后投加三氯异氰尿酸对池水进行消毒,经对池水监督抽样检测,结果显示:除游离性余氯一项超标以外,其余水温、PH值、浑浊度、尿素、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均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针对该游泳馆存在的循环净水和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池水的净化消毒只能靠人工进行的问题,我们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尽快落实修复设施所需资金,保证池水净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同时要求该游泳馆在浸脚消毒池水的更换,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游泳池游泳,以及教育游泳者不要在池中小便等方面加强管理。(监督二处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