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3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国家疾控局《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一函(2023)4号)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报告工作,徐州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全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于1月下旬至3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本次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测函【2022】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等情况。
在本次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我市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68人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90余份,对我市11家全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9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和65家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我市大部分医疗机构建立并更新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传染病疫情登记和填写报告卡。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的未更新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未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等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
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我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掌握。下一步,我市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大监督力度,重点关注疫情高发地区,进一步压实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整改报告单位的工作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报告工作。
传染病监督科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