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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被查处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4-30浏览量:

2005年4月21日,我们在对上海华联超市(徐州)有限公司堤北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货架上正在销售的"京枣"食品,总计17袋,保质期为90天,其中13袋的生产日期为2004年12月18日,3袋生产日期为2004年12月20日,1袋生产日期为2004年12月16日;正在销售的"黑麻桂花云片糕",总计14袋,保质期为一个月,其中九袋的生产日期为2005年3月18日,1袋的生产日期为2005年3月16日,4袋的生产日期为2005年2月27日;正在销售的"传荣食品"共4袋,保质期三个月,生产日期为2004年12月华31日,以上食品都已经超过保质期限,我们对现场发现的过期食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我们最近的监督检查情况发现,一些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依然存在,部分超市为了贪图利益,疏于管理,对于货架销售的食品没有定期检查,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相关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分区分架,明确责任到人,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监督一处戴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