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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工作全面展开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4-27浏览量:

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所会同各县卫生监督所,对29家已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年度复核。
按照省监督所要求,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自行在省卫生监督所网站下载江苏省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并提供卫生许可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年度卫生监督检查笔录、从业人员有效的体检和培训证明、原卫生许可证核准项目未作改变的说明、卫生用品生产企业还应提供有效的生产场所检测检验报告等。我们将依据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按照《江苏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上的考评项目,逐项评分,并书写初审意见表,合格的企业上报省监督所审验贴花。对于初评不合格的企业,我们将下达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毕后,方可年审。对于已取得了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其原有审核的场所,地址已变动的,将不予年审,督促其按照申报新的卫生许可证的要求,重新办理,并注销原卫生许可证。对于尚未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尽快办理申报手续,否则,其产品将不允许生产销售。
近期,我所还将组织人员对消毒产品销售市场进行一次执法大检查。(监督二处宋广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