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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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2007-06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2002年11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同级人...

  • 212007-0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令第428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

  • 1820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

  • 182007-06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1995年8月7日卫生部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第三条 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

  • 1820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婚前医学检查; (三)产前诊...

  • 1820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

  • 182007-06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

  • 182007-06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

  • 1820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1993年3月26日卫生部令第31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第四条 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

  • 182007-06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4〕178号)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师执业活动应当如何处理的请示》(沪卫法〔200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二、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三、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