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052008-12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8年7月16日商务部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屠宰行业标准体系,指导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

  • 052008-12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1994年8月23日发布,1994年10月1日实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碘缺乏危害,是指由于环境缺碘、公民摄碘不足所引起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和对儿童智力发育的潜在性损伤。第三条 国家对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以下简称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 052008-12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6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第三条 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

  • 052008-12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1997年3月15日发布,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卫生监督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程序。第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必须遵守本程序。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依照本程序执行,但法律、法规另人规定的除外。进口食品的口岸卫生监督...

  • 052008-12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超市、商场等销售单位(以下称“经营者”),但不包括餐饮业和集贸市场。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第三条 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在符...

  • 052008-12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餐饮业经营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但不包括无固定加工和就餐场所的食品摊贩。第三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业:指...

  • 052008-12

    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

    卫生部令第56号,2006年12月2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资源食品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新资源食品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由卫生部许可的国产和进口新资源食品。 第三条 新资源食品的申报受理应当严格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等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 052008-12

    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

    卫生部令第56号,2006年12月2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评价,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规定了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的原则、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估和实质等同原则。 第四条 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内容包括:申报资料审查和评价、生产现场审查和评价、人群食用后的安全...

  • 052008-12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56号,2006年12月2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资源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新资源食品包括:(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第三条...

  • 052008-12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外饮业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节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单位和学校的集体食堂。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