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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0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 食品检验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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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9-01
卫生部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推动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在总结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试点工作,强化公共场所的量化管理,探索一套针对各类公共场所切实可行的量化分级管理方案,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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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9-0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依据)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主管部门)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铁路部门行使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能。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监测专业队伍建设。第四条(经营者责任) 公共场所经营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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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9-01
关于按摩减肥场所不应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的答复
关于按摩减肥场所不应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的答复福建省卫生厅: 你厅闽卫(2000)函303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按摩减肥场所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在《条例》修改前,此类场所不宜纳入《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此复。 200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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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9-01
卫生部关于宾馆、旅店使用化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1998]第9号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请示》(豫卫监[1998]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宾馆、旅店中使用化妆品应认定为经蕾行为,此类化妆品的违法所得应根据其购进价及同类化妆品市场销售价认定。 此复。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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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9-01
生部关于消毒产品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函〔2009〕21号 卫生部关于消毒产品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抗抑菌制剂类卫生用品中检出抗生素处理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苏卫监督〔2008〕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消毒产品属于“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等生产消毒产品的,适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符合其规定。此复。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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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9-01
卫生部关于静脉采血进行隐性血栓检测属于诊疗活动的批复
卫医政函〔2008〕490号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静脉采血进行隐性血栓检测是否属于诊疗活动的请示》(沪卫法规〔2008〕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通过静脉采血进行隐性血栓检测,是一种通过检查对疾病作出判断的行为,属于诊疗活动。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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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36号,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9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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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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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2008年5月7日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以下简称病害猪)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