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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3-18浏览量:

一直以来,人们都认为各种感染性疾病在我国早已偃旗息鼓,但事实上,这些可怕的恶魔最近正在卷土重来。目前,有迹象显示,我国新的传染病正在陆续出现,突发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有发生,原已被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耐药菌株不断增加,使得感染性疾病发病率上升,治疗难度加大。感染性疾病可以分为传染性和非传染性两大类,除了传染性疾病外,目前由于环境污染、人口居住密集、城市居民普遍缺乏体能锻炼、过度肥胖、老龄化、肿瘤病人增多、免疫功能低下相关性疾病的发病率上升等等原因,我国各种感染性疾病发病率越来越高;另外,由于介入性的诊断和治疗技术的广泛开展,与导管相关的感染也越来越多;还有所谓医院内感染,即在医院住院诊疗期间发生感染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诊病人数量大,也是病人首诊就医的常去地点,因此,切实做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其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对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水平,实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有效救治感染性疾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指导各地做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已于2004年9月正式下发,按照《通知》要求,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全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须于2004年10月底前建立感染性疾病科,并对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提出了规范。
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由徐州市卫生局牵头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处于2005年1月26-31日对全市18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我市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尚处在启动中,综合医院尚不能够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开展工作。有关感染性疾病科的科室设置方面,多数医院由于条件有限尚不能够按照通知要求做到科室设置相对独立,没有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科室内部结构也不能够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人流、物流不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不明确、不清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医护人员配备、防护消毒设施、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对病人的预检分诊、临床观察、收集收治、急救医疗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环节的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为保证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必须严格规范各项工作流程。
鉴于本次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建议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提高对感染性疾病科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管理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为感染性疾病科的发展创造条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⑴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感染性疾病科是临床业务科室。做好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是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和感染控制水平,增强医院预防、控制传染病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⑵以人为本,科学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搞好设计和建设。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备和设施。设有感染性疾病病房的,其建筑规范、医疗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感染性疾病科要合理配置医务人员,要选拔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充实到感染性疾病科,为患者提供便捷、舒适、人性化较好的医疗服务。⑶明确职责,完善制度:感染性疾病科负责就诊患者的传染病筛查和感染性疾病治疗。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制订感染性疾病科各级医师、护士等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完善感染性疾病科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注重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⑷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的培训,除了要培训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作制度,还要培训感染性疾病的流行病学、预防、诊断、治疗、职业暴露处理和防护等内容,并定期进行考核和传染病处置的演练,切实提高感染性疾病的诊疗能力和救治水平。(监督四处李桂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