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我市开展理发美容行业卫生检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1-24浏览量: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开展“四城同创”工作,我市卫生监督部门近日对理发美容行业等公共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理发美容行业不仅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还要具备以下要求:
1、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清面、美容时需戴口罩。
2、有消毒设施和保洁柜,理发刀具、胡刷、毛巾、美容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
3、烫发有专间,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4、唇膏、眉笔一次性使用。
5、使用的化妆洗涤用品,标识齐全,不得自配。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理发美容店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业人员配备了整洁的工作衣帽和口罩,理发刀具、胡刷、毛巾、美容用品能够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使用的化妆洗涤用品,标识齐全,索证完备,但个别单位缺少专用烫发间、机械通风装置和保洁柜,检查中卫生监督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达标,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