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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卫生监督所查处一家修脚店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1-04-14浏览量:

2021年1月4日贾汪区卫生监督所接到12345服务热线综合工单,诉求人表示其母亲在周某某修脚场所做灰指甲时刀片刮到肉的位置导致后期脚趾感染。接到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对周某某修脚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周某某修脚场所内有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墙上张贴专治各种脚病的宣传标语。经查,该修脚场所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查结束后,通过调查询问投诉人及其母亲,并调取投诉人与周某某的通话记录,确认了周某某开展诊疗行为的事实。

灰指甲属于真菌性皮肤病,周某某使用外用药物外敷及使用剪刀实行“刮除术”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第三部分中规定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其行为属于诊疗行为。周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周某某“没收药品药品、器械,并处人民币50000元整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已对周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贾汪所开出的首张罚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实施对各类违反医疗卫生秩序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幅提升,彰显了国家对治理医疗乱象的决心与信心,为打击无证行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从而将更加有效地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接下来,贾汪所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医疗卫生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