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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部署实施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3-10-28浏览量:

为抓紧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近日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实施工作,力争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一个适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总结防治非典的工作和经验,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了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重大决策。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快公共卫生建设的重要一步,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为严防非典疫情反复做好防范准备的有力措施。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居安思危的意识和对人民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抓紧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构筑起这道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蔓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防护屏障,意义重大、关系重大、责任重大。

会议明确,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拟重点解决好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增强应对能力,提高救治水平;二是调整资源结构,促进合理布局;三是健全救治体系,完善救治功能。核心是加快提高医疗救治能力。根据《规划》,今明两年的建设任务有四项:一是在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分别完善或建立1个规模不同的紧急救援中心;二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分别建设1个病床规模不等的传染病医院(病区)或后备医院,在县级区域依托综合医院建设病床规模不等传染病病区;三是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在全国建设若干个职业中毒、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四是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地方财力和利用国内外优惠贷款等多种渠道筹措解决。

会议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继续发挥抗击非典时期已建成设施的作用,实事求是地确定项目建设任务,坚持以改扩建为主,避免重复建设。各地要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落实项目和资金,尽快启动并抓好规划的实施和建设。

会议提出,要认真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经验,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机制相结合,要深化医疗救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的措施,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职能,明确补助政策,统筹考虑平时和突发重大疫情时的双重需要,提高日常运营和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

会议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领导,建立起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做到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位,抓紧项目的安排和建设工作。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