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因非典停业餐饮单位,经卫生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营业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3-05-27浏览量:

日前,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出通知,对在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停业的餐饮业及送餐企业提出以下要求:
1、凡由于出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原因而停业的餐饮单位,必须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后,经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检查审核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2、已停业的餐饮单位重新营业前必须对其食品生产经营场地及办公场所进行彻底的卫生清扫及消毒,对库存的原料及已开封的调味品等进行清查,凡发现发霉、变质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一律销毁,不得再用于食品加工或作为食品销售。
3、餐饮单位要配备满足每日最大客流量的餐具消毒设备,当餐未使用的餐具要及时回收清洗消毒。
4、餐饮单位对消毒剂要妥善保管,厨房等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消毒剂等非食用物品,避免误用、误食或者当作食品销售。
5、食品烹调加工过程应严格实行生熟分开,彻底加热煮透,送餐企业不得向订餐者提供冷菜、凉菜类食品;食品从制熟至出售前不得超过2小时,送餐单位应在食品包装上表明食用期限,避免食用者在食用期限外食用。
6、送餐所用的餐具和食品容器应符合国家包装材料的有关标准,使用前彻底消毒。
7、直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在出入工作区前、使用卫生间后、用餐后、休息后必须对手进行清洗消毒;分餐人员工作时要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工作服每个班次使用后,要立即进行更换、清洗和消毒。
8、送餐企业每班生产的食品均需留样48小时备查;同时,还应建立每日的送餐档案,存档七日备查。
同时,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夏秋季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要注意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