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生,帮我开个诊断证明呗,我想休息两天。很简单的,对你来说就是个小事,保证不会影响你。”
在每一个医生的行医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的“小事”。
这看似一件简单小事,却并非小事,每开具一份诊断证明,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什么是病假条?
我们通常所说的病假条,是指临床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别看一张小小的病假条,这是医疗机构出具给患者或其家属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一般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健康证明、疾病证明、诊断证明、伤残证明、功能鉴定书、医学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
疾病诊断证明书有哪些作用?
医疗诊断证明的效力主要用作司法鉴定、因病休假、办理病退、工伤认定、残疾鉴定、申请生育二胎指标、保险索赔等依据。
关于诊断证明,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37条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或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点晕?别着急,卫监小编细细为您解读。
哪些人可以开具医学诊断证明?医生可以跨科室开具医学诊断证明吗?
答: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医师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原则是什么?
答: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医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医学诊断证明怎么才能生效?
答: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或有执业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或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基本内容
答: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门诊号/住院号;诊断名称;病情介绍(接诊时间、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出院病人还应注明出院时间);医生建议(指后续治疗措施,病休、康复治疗建议等);医生签名和开具日期。
医生想开多久假条都可以吗?
答: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15天,且须双医师签名。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根据病情需要,注明“建议”休息,最长不超过60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需要,可续开住院病假证明。
诊断证明和病历不一致,可以认定为虚假病例吗?
答: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所以在实践中要充分比对诊断证明和病历的内容,对于内容严重不符合的,基本判断为假的证明!
在此,卫监小编提醒,“人情假条”不是你想开就能开!“疾病诊断书”属于医疗文书,伪造、买卖虚假医疗文书,都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希望每一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医学证明书,切勿因为亲友、病人的拜托虚开“人情假条”,更不能为了牟利代开医学证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