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市卫生监督所高效、持续做好我市食品企业标准网上备案工作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0-11-26浏览量: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设区市开展部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卫食品(20185号)要求,徐州市卫生监督所承办本市食品企业标准网上备案服务以来,卫生监督员按规定全力做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企标申报咨询解答工作,助力全市大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今年自31日起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以来,截止至1125日,企业标准退回修改申报1106件次,办结归档备案并公开249件。

企业标准备案是指卫生部门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自201821日起,我省食品企业标准实行网上备案,不再受理纸质材料及发放纸质备案凭证,不设备案有效期。备案受理范围为江苏省内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为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我市食品企业发展,备案工作人员在及时响应、及时处理备案申请的同时,每日通过电话、网络等平台,为企业解答备案流程、编制文本的注意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及时纠正不符要求的企业标准,做好指导工作,为企业做好优质高效的服务。

 食品处 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