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对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3-05-12浏览量:
市卫生监督所对我市基层医疗机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
医疗机构既是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出现医源性感染,造成疫情传播的高发区,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防止医疗机构医院内感染的发生,迅速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卫生监督所于2003年5月2日至5月7日对我市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和部分乡镇卫生院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中12家县(市)级医院,27家乡镇卫生院。检查情况如下:
一、组织制度的建设情况:抽查的39所医院均成立了以医院院长为组长的“非典”防治领导小组;成立了应急救治小组和消毒隔离小组。制定了“非典”防治工作预案,消毒隔离工作预案和疫情报告制度。明确了医院各类人员的职责和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各医疗机构均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将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规范传染病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的紧急通知》、《徐州市传染病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规定》等有关疫情报告的规定,建立了疫情报告制度,实行了首诊负责制,明确了责任报告人、规定了疫情报告的方式,保证了疫情报告渠道的有效畅通。但是个别医院制定的防治预案消毒隔离预案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发热门诊的设置情况:检查中发现,县(市)、乡医疗机构均能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置了发热门诊,多数医院能按要求对用房进行改造,形成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小区,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如新沂市人民医院新建了独立的发热门诊,有独立的划价、收费、检验、X线摄片及配药等服务窗口,设置和配备较为合理,病人和医务人员分设二个通道,人流、物流不形成交叉。有的医院改造原有的房屋,使之符合发热门诊的要求,如铜山县大许镇中心卫生院将医院原有房屋进行了改造,配备了床边X光机,化验室,建成符合二类标准的发热门诊。但检查中也发现,发热门诊分区不合理,发热门诊与放射、检验等医技科室建设不配套,体温计数量不足等共性问题。
三、定点医院的建设情况:各定点收治医院均能按卫生厅和徐州市定点收治医院的基本要求,克服困难,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设置,建设符合要求的收治病区。各收治病区基本符合消毒隔离的要求,并准备了较为充足的诊疗设备和防护用品。如丰县人民医院在医院的一角设立了相对独立的“非典”病人收治病房,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区合理,配备了较为齐全的医疗救护、消毒隔离、人员防护设施。新沂市人民医院在市政府的协调下,将原广慈医院的一栋病房楼腾空改建成符合要求的收治病区,设置了50张病床,第一批进驻了30名医护人员,配备了床边X光机,化验室及必要的诊疗设备,并为医护人员配备了防护用品。但在检查中也发现有些收治病区所设病床较少,诊疗设备不完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四、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多数医疗机构的领导重视消毒工作,制定了消毒隔离预案,明确了消毒责任制,按规定配备了紫外线消毒灯、雾化喷雾器、消毒桶等消毒器械,购进了过氧乙酸、派尔、泡腾片、“84”液等消毒剂。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消毒,有专人负责定期消毒,日常消毒有记录。但是也有的医疗机构存在消毒器械配备不到位,使用的消毒剂不符合要求,消毒不作记录,消毒方法不正确,医院的污水和医疗垃圾不按规定处理等现象,特别是乡镇卫生院,问题比较突出。
五、医务人员的防护情况:检查中发现,多数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医务人员的防护,积极创造条件,为防治“非典”一线的医务人员配备了合格、足量的防护用品。并对医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演练,使医务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也发现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未能为医务人员配备合格的、足够的防护用品,甚至医务人员无防护上岗,部分救护车未将驾驶室与车厢隔离,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监督人员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通过对我市基层医疗机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我们发现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徐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乡镇医院。各医疗机构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徐州市防治“非典”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徐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的各项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对在监督中提出的存在问题,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