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11种疾病医疗广告发布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3-02-25浏览量:
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牛皮癣、艾滋病、癌症、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11种疾病的医疗广告已被暂停发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久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从根本上制止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净化医疗广告市场。
通知指出,凡是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也将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发布含有义诊内容的广告,必须按照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先备案。禁止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与药品相关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制剂、医疗机构自制的中药配方药品、中药汤剂等;禁止出现从业医师的技术职称,包括“××博士”、“××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禁止出现未经过临床验证、评定的诊疗方法,或者不确定、不规范的诊疗方法。通知说,广播电台、电视台中的空中门诊、电视门诊等专题栏目符合医疗广告特征的,也按规定予以规范。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各种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罚;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