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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3-02-21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杜绝各类职业安全事故给从业者及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危害,元月二十二日,市卫生局、经贸委、安监局、工商局、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通知》(徐卫法监[2003]4号),以进一步查清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底数,以及危害因素的类型、行业分布及危害程度。
通知要求全市凡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进行申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后,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申报工作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直单位到市卫生监督所申报;各县(市)区属单位、个私企业到当地卫生监督所或卫生防疫站申报;徐州矿务集团、华东输油管理局、管道二公司、大屯煤电公司所属企业到各自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本次集中申报工作于二月中旬完成。申报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将对全市的申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给予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