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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发文:加强医美监管,严查无证医疗美容,严打假医假药,严抓虚假广告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0-04-28浏览量:

近日,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

在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方面,《通知》要求,一要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放在首位;二要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不得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使用单位;三要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广告须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按照审查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在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方面,《通知》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组织的沟通协作,强化信息通报与监管联动,将行业自律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参考;各级医疗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加强相关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落实工作,督促会员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加强科普宣传教育等;各级生活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督促提醒会员单位依法规范经营,不得开展医疗美容业务。

在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监督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在强化社会监督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网站和行政部门官网网站上及时公布医疗美容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医疗美容机构要及时、全面公开医疗美容服务相关执业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医疗美容有奖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核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或通报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通知》还强调,各省级相关部门分别于2020年7月31日、12月15日前将辖区内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的进展情况书面报送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