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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卫生监督所出台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8-11-21浏览量: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等领域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公众健康,邳州市卫生监督所根据省所经验,结合邳州实际,经多方征求意见,特制定《邳州市卫生监督举报奖励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奖励的范围进行明确的划分:适用于本所受理的医疗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消毒产品、放射及职业卫生、传染病、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等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经监督所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申请给予的相应奖励。

二是对被奖励对象也做出严格的划分:所举报要有明确的对象和违法事实,并且监督所并未掌握的违法信息的,依法进行查证属实,并做出处理,方可申请进行奖励,匿名举报或因维权举报是不能申请奖励的,并且举报从事执法、新闻媒体等与之相关工作的,也不可申请奖励,以防以权谋私事件的发生。

三是根据举报人所提供线索的情况,将奖励的标准划分了三个等级:一级是提供明确违法线索和直接证据的的,可获得罚款5%至不低于500元的奖励;二级是提供举报违法线索和部分证明的,举报内部与违法事实相符的,可获得所处罚金3%~4%300元以上的奖励;三级是只举报的违法事实,无直接证据的,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可获得1%~2%100元以上的奖励。

通过《制度》的实施,进一步鼓励广大社会群众对卫生违法行为共同监督,形成打击合力,净化邳州市卫生医疗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就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