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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卫生监督所开展“三八”节前妇女经期 卫生用品监督检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8-03-09浏览量:

   3.8节来临之际,规范我市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妇女健康权益,增强消费者使用安全感,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及《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关于组织全市开展“三八”节前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市场巡查的通知》(徐卫监所便〖2018〗9号)等文件要求,新沂市卫生监督所于2018年3月7日对我市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根据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的要求,此次检查主要对各个大中型超市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的包装标识、产品索证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各销售单位存在未索证或索证(卫生许可证及安全评价备案凭证)不齐的问题,未发现存在标签不符合要求规范的产品。针对以上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

  今后该所将继续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监督检查增强其索证意识、法律意识,同时指导经营者辨别消毒产品标签(含说明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毒产品违法行为。

  新沂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消毒产品时,须看清包装上是否标明杀菌种类、使用方法、消毒证号和厂家信息。如对购买的消毒产品不放心,还可要求商家出具该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另外,消毒产品不是药品,只有消毒、抗菌、抑菌功能,没有治疗功效,如果发现有消毒产品包装宣称可以治疗疾病,请不要购买,以免上当,并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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