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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7-06-05浏览量:

 

按照《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徐卫监所[2017]14号)文件的要求,根据新沂市所工作安排, 2017年5月16日至26日对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以及2017年传染病防治国家监督抽检计划中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抽检计划医疗卫生机构共23家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分7组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暂时贮存、处置情况以及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输液袋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环保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通过检查发现新沂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都能按照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严重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该市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净化了该市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确保了人民群众就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