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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卫生监督所圆满完成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5-08-31浏览量:

    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态县创建工作,我所组织全所卫生监督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及疾控机构的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采取查资料、看现场、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共检查了二级医院5家,一级医院30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采供血机构1家,其他医疗机构552家。以检查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医疗机构领导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医疗机构都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有关人员工作职责及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等;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医疗废物运转人员防护基本符合规范;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及时收集,并按照分类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包装物和容器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处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均当场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本次检查共立案查处28家,罚款38800元。
    下一步我所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特别是对小型的医疗单位的负责人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负责人,进一步促进医疗废物规范管理。二是加大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完善我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医疗监督科